阿坝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关于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
阿州住公委〔2026〕2号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缴存职工,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安居保障作用,更好满足缴存职工多样化住房消费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结合我州实际,州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决定,进一步优化以下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
一、提高贷款额度上限(常态化政策)
1.单缴存职工贷款额度上限由60万元提高至100万元;双缴存职工贷款额度上限由80万元提高至140万元。
2.二孩、三孩家庭贷款额度上限可分别上浮20%、30%。
3.“菁英”“骨干”“青俊”工程人才贷款额度上限可分别上浮60%、40%、20%。
4.同时符合上述2、3条情形的,贷款额度上限可叠加计算。
二、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次数核定(阶段性政策)
缴存职工及配偶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或申请办理“商转公”,名下无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可按首套房政策执行。
政策时效:政策发布实施之日至2028年12月31日。
三、支持老旧房屋更新优化改造提取(阶段性政策)
缴存职工及配偶在阿坝州行政区域内拥有的自住住房房龄达到15年以上,符合提取条件的,可申请办理一套房屋更新优化改造提取,提取金额按1800元/平方米核定,最高提取金额不超过25万元。同一套住房,既符合更新优化改造提取,也符合装修提取的,只能选择一种方式提取。
政策时效:政策发布实施之日至2028年12月31日。
以上政策自2026年9月20日起实施,由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做好业务设置和服务等具体执行工作。
阿坝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6年9月18日
责任编辑:郭文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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