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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国定居或到港.澳.台定居提取

发布时间:2026-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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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阿坝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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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依据符合《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细则》《阿坝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住房公积金提取办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等相关文件规定。

受理条件:符合提取条件,即可办理

办理材料1.提取证明材料:

            2.身份证明材料:

           (1)有效身份证件。

           (2)委托办理提取业务的,受托人为委托人配偶的,提供夫妻双方结婚证、委托书原件;受托人为单位财务经办人员的,提供单位介绍信及财务经办人员身份证明;受托人为其他人员的,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以及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委托书原件等能核实真实性的文件资料。3)委托办理提取业务的,受托人为委托人配偶的,提供夫妻双方结婚证、委托书原件;受托人为单位财务经办人员的,提供单位介绍信及财务经办人员身份证明;受托人为其他人员的,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以及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委托书原件等能核实真实性的文件资料。

3.银行卡提供:

网厅业务:提取人社保卡。 

柜台业务:提取人社保卡或一类借记卡。

*以上材料需提供原件*

温馨提示

亲爱的:该提取无12个月提取限制


责任编辑:郭文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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