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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内老旧房屋更新优化改造提取(阶段性政策)业务

发布时间:2026-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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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综合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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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依据:符合《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细则》等相关文件规定。

●受理条件:缴存职工及配偶在阿坝州行政区域内拥有的自住住房,房龄达到15年以上,可申请办理一套房屋更新优化改造提取。

●提取金额:1800元/平方米核定,最高提取金额不超过25万元。

●办理材料:1.提取证明材料:

1)不动产权证书;

2)提取承诺书(中心提供统一模板)。

2.身份证明材料:

1)居民有效身份证,已婚职工需提供夫妻双方身份证,配偶无本州住房公积金正常账户的无需提供配偶方身份证。

2)婚姻关系证明,已婚职工一方申请提取本人账户余额的,只需提供本人所持有的结婚证;已婚职工双方申请提取本人账户余额的,需提供夫妻双方所持有的结婚证;离婚职工需提供离婚证或民事调解书(法院判决书);单身职工签订《婚姻状况声明书》,配偶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无需提供死亡证明。

3)委托办理提取业务的,受托人为委托人配偶的,提供夫妻双方结婚证、委托书原件;受托人为单位财务经办人员的,提供单位介绍信及财务经办人员身份证明;受托人为其他人员的,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以及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委托书原件等能核实真实性的文件资料。

3.银行卡提供:提取人社保卡或一类借记卡。

                           *以上材料需提供原件*

●办理流程现场受(办)理:

1.申请人向缴存地公积金服务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2.公积金服务窗口工作人员对递交资料进行审查。

●收费情况: 无任何收费。

●受理渠道:柜面。

●受理时限:1.办理时限:当场办理,当日办结。

        2.待审查件时限:3个工作日。

温馨提示 ①缴存职工及其配偶无未结清的本州住房公积金贷款。②同一套住房既符合老旧房屋更新优化改造提取,又符合装修提取的,只能选择一种方式提取。③政策时效:政策发布实施之日至2028年12月31日止。

责任编辑:郭文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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