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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提取业务

发布时间:2026-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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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综合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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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 政策依据:符合《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细则》等相关文件规定。

l受理条件:职工及配偶可为名下州内、州外各一套自住住房支付物业费缴存申请提取。自取得发票或收据之日起一年内,每年申请提取一次。

l提取金额:按年合计不超过1万元的标准,据实核定。

l办理材料: 1.提取证明材料:

   (1)购房合同;

   (2)备案表或不动产权证书;

   (3)实际支付费用发票或收据;

   (4)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2.身份证明材料

   (1)居民有效身份证,已婚职工需提供夫妻双方身份证,配偶无本州住房公积金正常账户的无需提供配偶方身份证。

   (2)婚姻关系证明,已婚职工一方申请提取本人账户余额的,只需提供本人所持有的结婚证;已婚职工双方申请提取本人账户余额的,需提供夫妻双方所持有的结婚证;离婚职工需提供离婚证或民事调解书(法院判决书);单身职工签订《婚姻状况声明书》,配偶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无需提供死亡证明。

   (3)委托办理提取业务的,受托人为委托人配偶的,提供夫妻双方结婚证、委托书原件;受托人为单位财务经办人员的,提供单位介绍信及财务经办人员身份证明;受托人为其他人员的,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以及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委托书原件等能核实真实性的文件资料。

  3.银行卡提供:

  网厅业务:提取人社保卡。

  柜台业务:提取人社保卡或一类借记卡。

  *以上材料需提供原件*

l办理流程1.现场受(办)理:

1)申请人向缴存地公积金服务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2)公积金服务窗口工作人员对递交资料进行审查。

2.网厅办理:

1)申请人在网厅提交申请。

2)公积金审批人员对所提交资料进行审查。

l收费情况:无任何收费。

l受理渠道:柜面、微信公众号平台、公积金网厅。

l受理时限: 1.办理时限:当场办理,当日办结。

2.待审查件时限:3个工作日。


温馨提示缴存职工及其配偶无未结清的本州住房公积金贷款。

责任编辑:郭文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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