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坝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关于新增装修自住住房等四项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的通知
阿房金管〔2026〕14号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缴存职工:
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844号)有关规定和行业监管部门有关要求,为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保障作用,更好满足缴存职工多样化住房消费需求,结合我州实际,中心决定自2026年9月20日起,新增实施装修自住住房、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购买自住住房配套车位、既有住房电梯更新改造四项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请各缴存单位协助做好宣传实施工作。
附件:阿坝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新增四项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办理指南
阿坝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6年9月3日
附件
阿坝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新增四项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办理指南
一、装修自住住房提取
缴存职工及其配偶名下两套自住住房(州内、州外各一套),可各申请一次提取。
提取金额:按照1800元/平方米,且一套不超过25万元的标准,据实核定。
提取时限:签订自住住房装修合同或编制装修预算表后一年内。
办理材料:①商品房:购房合同、备案表;再交易住房:不动产权证书;保障性住房:购房协议;自建房:宅基地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查房证明;②提取承诺书(中心提供模板);③住房装修合同或装修预算表;④支付费用发票或收据(条);⑤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提取
缴存职工及其配偶名下两套自住住房(州内、州外各一套),可每年申请一次提取。
提取金额:按年合计提取额不超过1万元的标准,据实核定。
提取时限:取得发票或收据后一年内。
办理材料:购房合同、备案表或不动产权证书、实际支付费用发票或收据、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三、购买自住住房配套车位提取
缴存职工及其配偶名下两套自住住房(州内、州外各一套)的配套车位,每个车位可各申请一次提取。
提取金额:按合计提取额不超过20万元的标准,根据车位销售合同成交价格核定。
提取时限:取得配套车位产权证之日起5年内。
办理材料:购房合同、备案表或房屋不动产权证书、车位购买合同、车位产权证书、实际支付费用发票或收据、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四、既有住房电梯更新改造提取
缴存职工本人、配偶及双方父母的自住住房进行电梯更新改造,且已取得电梯使用登记证的。
提取金额:个人实际支付费用。
提取时限:取得发票或收据后一年内。
办理材料: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电梯使用登记证、电梯更新改造分摊费用决议、实际支付费用发票或收据、提取承诺书(中心提供统一模板)、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以上业务2026年9月20日起实施。无未结清本州住房公积金贷款,且符合相关提取条件的,可叠加申请提取。2026年1月1日至9月19日期间,因自住住房装修、物业费缴纳、配套车位购买、既有住房电梯更新改造事项产生费用支出的,缴存职工可按本通知规定自愿申请办理提取。
五、办理方式
(一)现场受(办)理。全州各住房公积金服务窗口。
(二)网厅办理。微信公众号或官方网站个人网上服务大厅。
六、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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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管理部名称 |
咨询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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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直属部 |
0837-28337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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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马尔康管理部 |
0837-28588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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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金川管理部 |
0837-2523876 |
|
4 |
小金管理部 |
0837-2781834 |
|
5 |
汶川管理部 |
0837-6222645 |
|
6 |
理县管理部 |
0837-6822565 |
|
7 |
茂县管理部 |
0837-7420534 |
|
8 |
松潘管理部 |
0837-7231356 |
|
9 |
九寨沟管理部 |
0837-7723273 |
|
10 |
黑水管理部 |
0837-8820926 |
|
11 |
阿坝管理部 |
0837-2481510 |
|
12 |
若尔盖管理部 |
0837-2298678 |
|
13 |
红原管理部 |
0837-2662311 |
|
14 |
壤塘管理部 |
0837-23798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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