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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降低缴存比例和缓缴

发布时间:2025-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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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综合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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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依据符合《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规定。

受理条件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管理中心审核,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申请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一年。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补缴

办理材料:1.加盖单位公章的降比缴存申请(中心统一提供模板);

            2.单位职工代表大会、工会或全体职工讨论通过的决议(决议单位内部公示7日);

            3.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证明资料:

          (1)降低缴存比例的提供近一年的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缴存人上年工资明细;

          (2)缓缴的提供近两年的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缴存人上年工资明细。

            4.管委会批复文件。


责任编辑:郭文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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