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条件:自建、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相关批文下发两年内,符合贷款条件,具备贷款资格,即可办理。
●办理流程:

●办理材料:
一、自建房资料
1.自建、翻建、大修合同或协议;
2.自建、翻建、大修房屋的支付收据或自筹资金证明,家庭首次申请公积金的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20%,家庭第二次申请公积金的首付比例不得低于30%;
3. 县级以上规划、国土管理部门的批文;
4. 房屋工程预算报告,工程预算报告的出证方应当具有相关资格;
5.自建、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照片。
二、身份证明
1.居民有效身份证或军官证,已婚职工需提供夫妻双方身份证。
2.户口簿的首页、申请人本页、变更页,已婚职工需提供夫妻双方户口簿。
3.婚姻关系证件,已婚职工需提供夫妻双方结婚证;离婚职工需提供离婚证或民事调解书(法院判决书);单身职工在公积金窗口签订《婚姻状况声明书》。
三、抵押房屋相关资料
1.抵押房产不动产权证;
2.抵押房屋评估报告;
3.抵押房产所有权人为第三方的,第三方需到场签字同时提供第三方身份证明(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
四、委托办理公证书
需委托办理贷款业务的,需提供公证处开具的委托公证书。
五、拟用于还款的银行卡(一类卡)
六、征信报告
由银行出具的借款人及配偶的个人信用报告各一份。
七、公积金贷款收款账户
贷款收款账户需为房屋修建承建方的对公账户,不得转入个人账户。
●温馨提示●
一、建房时间以建房相关批文下发时间为准,需提供自建房现场照片;
二、中心(县管理部)将到现场调查建房情况、进度等;
三、贷款额度的核定:
1.符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条件的双缴存职工家庭最高贷款额度为80万元,单缴存职工最高贷款额度为60万元。
2.在不超过最高贷款额度的前提下,单笔可贷额度按照“三个不超过”的标准具体审核确定,即不得高于扣除规定比例首付款金额后剩余的房屋价款、不超过抵押房屋评估价值的70%、月还款额不超过家庭收入的50%。
四、执行首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贷款利率为同期法定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第二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贷款利率为同期首套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1.1倍;
五、购房提取和贷款总和不得超过总房价;
六、以家庭为单位最多可享受两次公积金贷款;
七、借款人需在公积金中心连续6个月(含)以上正常缴存且无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
八、办理公积金贷款的材料需要提供原件和两份复印件,原件审核后将归还给您(评估报告原件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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