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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本地二手房贷款

发布时间:2023-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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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阿坝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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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所购房屋为州内二手房,自办妥不动产权证书之日起一年内,符合贷款条件,具备贷款资格,即可办理。

办理流程:



办理材料:

一、购房资料

1.购房合同正本及补充协议(当地不动产登记中心提供的存量房买卖合同);

2.首付款收据及pos单(现金缴款单),家庭首次申请公积金的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20%,家庭第二次申请公积金的首付比例不得低于30%。

3.契税完税证(契税申报表),需明确显示计税依据

4.过户后的不动产权证。

二、身份证明材料

1.居民有效身份证或军官证,已婚职工需提供夫妻双方身份证。

2.户口簿的首页、申请人本页、变更页,已婚职工需提供夫妻双方户口簿。

3.婚姻关系证件,已婚职工需提供夫妻双方结婚证;离婚职工需提供离婚证或民事调解书(法院判决书);单身职工在公积金窗口签订《婚姻状况声明书》。

三、公积金缴存证明

借款人为阿坝州公积金缴存职工的不用提供,在其他地区缴存公积金的借款人需提供《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职工缴存使用明细》各一份。

四、委托办理公证书

需委托办理贷款业务的,提供公证处开具的委托公证书。

五、拟用于还款的银行卡(一类卡)

六、夫妻双方个人信用报告

七、卖方夫妻双方需本人面签并提供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收款卡原件,不能到现场的需办理委托公证;贷款资金划转至卖方账户。

温馨提示

一、二手房购房时间以办妥不动产权证书时间为准;

二、贷款额度的核定:

1.符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条件的双缴存职工家庭最高贷款额度为80万元,单缴存职工最高贷款额度为60万元。

2.在不超过最高贷款额度的前提下,单笔可贷额度按照不超过扣除规定比例首付款金额后剩余的房屋价款、不超过本房抵押房屋评估价值的80%、月还款额不超过家庭收入的50%的标准具体审核确定,在抵押价值不足的情况下可使用余额联保、质押、其他资产抵押(他房抵押不超过房屋评估价值的70%)等方式补充。

三、执行首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贷款利率为同期法定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第二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贷款利率为同期首套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1.1倍;

四、土地用途为住宅用地;

五、购房合同总价与契税计税金额不一致时,按照属低原则核定;

六、购房提取和贷款总和不得超过第五项中核定的价款;

七、卖方需办理委托公证的,受托方不得为借款人;

八、以家庭为单位最多可享受两次公积金贷款;

九、借款人需在公积金中心连续6个月(含)以上正常缴存且无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

十、办理公积金贷款的材料需要提供原件和两份复印件,原件审核后将归还给您。


责任编辑:姜永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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