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条件:所购房屋为成都市行政区域内二手房,符合贷款条件,具备贷款资格,即可办理。(注:已完成过户手续的无法申请公积金贷款)
●办理流程:


●办理材料:
一、购房资料
1.购房合同正本及补充协议;
2.所购房屋原不动产权证复印件;
3.所购房屋定金收据和pos单;
注:以上三项为借款人到公积金窗口提交申请时需提供的购房资料。
4.首付款收据及pos单(现金缴款单),家庭首次申请公积金的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20%,家庭第二次申请公积金的首付比例不得低于30%;
5.网签合同;
6.契税完税证(契税申报表),需明确显示计税依据;
7.过户后的不动产权证;
8.成都市住房置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开具的《划付款委托协议书》《代办协议(一)》。
注:第4、5、6、7、8项材料待到成都市住房置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办理担保业务完毕后提供至中心(市、县管理部)。
二、身份证明材料
1.居民有效身份证或军官证,已婚职工需提供夫妻双方身份证。
2.户口簿的首页、申请人本页、变更页,已婚职工需提供夫妻双方户口簿。
3.婚姻关系证件,已婚职工需提供夫妻双方结婚证;离婚职工需提供离婚证或民事调解书(法院判决书);单身职工在公积金窗口签订《婚姻状况声明书》。
三、公积金缴存证明
借款人为阿坝州公积金缴存职工的不用提供,在其他地区缴存公积金的借款人需提供《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职工缴存使用明细》各一份。
四、委托办理公证书
需委托办理贷款业务的,提供公证处开具的委托公证书。
五、拟用于还款的银行卡(一类卡)
六、夫妻双方个人信用报告
●温馨提示●
一、所购房屋为成都市行政区内二手房,需在过户之前到中心(市、县管理部)办理公积金贷款申请;
二、贷款额度的核定:
1.符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条件的双缴存职工家庭最高贷款额度为80万元,单缴存职工最高贷款额度为60万元。
2.在不超过最高贷款额度的前提下,单笔可贷额度按照“三个不超过”的标准具体审核确定,即不得高于扣除规定比例首付款金额后剩余的房屋价款、不超过抵押房屋评估价值的70%、月还款额不超过家庭收入的50%。
三、执行首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贷款利率为同期法定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第二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贷款利率为同期首套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1.1倍;
四、土地用途为住宅用地;
五、购房合同总价与契税计税金额不一致时,按照属低原则核定;
六、购房提取和贷款总和不得超过第五项中核定的价款;
七、贷款资金划转至担保公司账户,由担保公司划转至卖方账户;
八、以家庭为单位最多可享受两次公积金贷款;
九、借款人需在公积金中心连续6个月(含)以上正常缴存且无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
十、办理公积金贷款的材料需要提供原件和两份复印件,原件审核后将归还给您。
责任编辑:姜永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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