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依据:符合《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细则》《阿坝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住房公积金提取办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等相关文件规定。
●受理条件:职工本人及配偶遭遇重大自然灾害或重大交通事故(须为无过错方)自受灾(事故发生)之日起一年内,符合提取条件,即可办理。
●办理材料:1.提取证明材料:
(1)有关管理部门出具的灾难、事故及应对处理情况等证明材料;
(2)造成损失的评估金额和灾难、事故现场照片等相关资料。
2.身份证明材料:
(1)居民有效身份证,已婚职工需提供夫妻双方身份证。
(2)婚姻关系证件,已婚职工需提供夫妻双方
结婚证;离婚职工需提供离婚证或民事调解书(法院判决书);未婚职工在公积金窗口签订《婚姻状况声明书》。
(3)单位经办人代办须提供单位介绍信和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职工身份证明。
(4)委托办理的,受托人是委托人配偶或者直系血亲的,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关系证明;受托人非委托人配偶或者直系血亲的,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以及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委托书原件。
(5)提取人的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社保卡或一类借记卡。
*以上材料需提供原件*
●温馨提示●
亲爱的您:我们需要您出具加盖公章的村、乡、社区或县级及以上政府部门出具的灾害情况证明和家庭生活困难证明(单位缴存职工家庭生活困难证明由所在单位出具)。具体受灾或重大交通事故(无过错放)提取公积金时参照《阿坝州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细则》和灾后阶段性支持政策通知要求进行处理。
另:缴存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还贷支取时间需间隔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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