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依据:符合《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细则》《阿坝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住房公积金提取办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等相关文件规定。
●受理条件:符合提取条件,即可办理。
●办理材料:1.提取证明材料:
(1)医院出具的符合医保部门规定的病情诊断书;
(2)医疗费用发票或后续治疗、药物发票;
(3)缴存人所在单位或户口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或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证明;
(4)医保部门出具的费用报销凭证;
(5)缴存人与患者的关系说明。
2.身份证明材料:
(1)居民有效身份证,已婚职工需提供夫妻双方身份证。
(2)婚姻关系证件,已婚职工需提供夫妻双方结婚证;离婚职工需提供离婚证或民事调解书(法院判决书);未婚职工在公积金窗口签订《婚姻状况声明书》。
(3)单位经办人代办须提供单位介绍信和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职工身份证明。
(4)委托办理的,受托人是委托人配偶或者直系血亲的,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关系证明;受托人非委托人配偶或者直系血亲的,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以及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委托书原件。
(5)提取人的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社保卡或一类借记卡。
*以上材料需提供原件*
●温馨提示●
亲爱的您:重大疾病一年内即可申请公积金支取。重大疾病包括:恶性肿瘤、急性心机梗塞、脑部永久性功能障碍、重大器官移植术、干细胞移植术、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开脑、胸、腹手术、瘫痪、多个肢体缺失、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肾功能衰竭、肾移植后抗排斥、慢性白血病、再生障碍性贫血、严重帕金森氏症、严重阿尔茨海默病、红斑狼疮、肝硬化、肝萎缩、严重III度烧伤、精神分裂症、严重原发性肺动脉高压、严重运动神经元疾病,其他重大疾病经报研究后据实酌情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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