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业务服务专区 / 提取业务 / 提取办理指南 / 非住房消费类提取

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提取

发布时间:2026-07-13
字体:
访问量:
来源:阿坝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分享到:

●政策依据符合《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细则》《阿坝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住房公积金提取办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等相关文件规定。

受理条件: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封存满6个月,且在全国范围内未缴纳公积金。

办理材料1.提取证明材料:

            2.身份证明材料:

1)居民有效身份证。

2)单位经办人代办须提供单位介绍信和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职工身份证明

3)委托办理的,受托人是委托人配偶或者直系血亲的,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关系证明;受托人非委托人配偶或者直系血亲的,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以及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委托书原件

3.银行卡提供:

网厅业务:提取人社保卡。 

柜台业务:提取人社保卡或一类借记卡。

*以上材料需提供原件*

温馨提示

亲爱的①按照住建部最新监管要求,属正常跨地区工作调动的只能办理异地转移接续;②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6个月(含),又在其他单位缴纳公积金的只能办理转移接续业务;③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封存满6个月,未在异地(阿坝州行政区域外)继续缴存公积金的,且名下无未结清本州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即可办理销户支取。


责任编辑:郭文政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