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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期间死亡或宣告死亡提取

发布时间:2025-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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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综合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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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依据符合《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细则》《阿坝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住房公积金提取办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等相关文件规定。

受理条件:符合提取条件,即可办理

办理材料:1.提取证明材料:无。

2.身份证明材料:

1)继承人、受遗赠人、单位经办人员须提供身份证;

2)接收公积金的单位银行账户表一份,加盖单位印章。

*以上材料需提供原件*

温馨提示

亲爱的您:死亡、判刑类支取是不可进账私人账户的,我们需要您提供一份加盖单位公章的单位银行账户表。另:缴存职工退休、死亡、开除公职、提前冲还贷等提取无12个月支取限制。



责任编辑:郭文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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