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依据:符合《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细则》《阿坝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住房公积金提取办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等相关文件规定。
●受理条件:①购买普通自住住房,土地用途为住宅用地;②所购房屋合同备案之日起一年内,符合提取条件,即可办理。
●办理材料:1.提取证明材料:
(1)商品房买卖合同;
(2)商品房买卖合同摘要(即备案表);
(3)POS单、购房款发票或收据,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20%。
2.身份证明材料:
(1)居民有效身份证,已婚职工需提供夫妻双方身份证。
(2)婚姻关系证件,已婚职工一方申请本人住房消费类提取,只需提供本人所持有的结婚证;离婚职工需提供离婚证或民事调解书(法院判决书);未婚职工在公积金窗口签订《婚姻状况声明书》。
(3)单位经办人代办须提供单位介绍信和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职工身份证明。
(4)委托办理的,受托人是委托人配偶或者直系血亲的,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关系证明;受托人非委托人配偶或者直系血亲的,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以及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委托书原件。
(5)提取人的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社保卡或一类借记卡。
*以上材料需提供原件*
●温馨提示●
亲爱的您:我们所说的购房时间是以商品房买卖合同摘要(备案表)的时间为准的12个月之内,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20%,且支取金额加贷款金额不得超过房屋总价。另,购买公寓提取申请时,以下两个条件中满足任一条件均可提取住房公积金:A.该公寓的购房合同或不动产登记证中土地规划用途为住宅可支取;B.公寓的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可支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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