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依据:符合《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细则》《阿坝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住房公积金提取办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等相关文件规定。
●受理条件:缴存人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支付房屋租赁费用,需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①本人及配偶在工作县(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租房自住的;②缴存人在工作地区域内租住公共租赁住房或普通住房。
●办理材料:1.提取证明材料:
(1)当地房管部门提供的无房证明;
(2)中心统一模板的租房提取申请。
2.身份证明材料:
(1)居民有效身份证,已婚职工需提供夫妻双方身份证。
(2)婚姻关系证件,已婚职工一方申请本人住房消费类提取,只需提供本人所持有的结婚证;离婚职工需提供离婚证或民事调解书(法院判决书);未婚职工在公积金窗口签订《婚姻状况声明书》。
(3)单位经办人代办须提供单位介绍信和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职工身份证明。
(4)委托办理的,受托人是委托人配偶或者直系血亲的,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关系证明;受托人非委托人配偶或者直系血亲的,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以及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委托书原件。
(5)提取人的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社保卡或一类借记卡。
*以上材料需提供原件*
●温馨提示●
亲爱的您:如您已婚,在房管部门查询房屋信息时,请记得要查询夫妻双方的房屋信息。另,①租房提取按实际房租支出提取;②按照当地市场租金水平和租住住房面积,确定租房提取额度;③个人租房自住每月提取不超过 1250元,夫妻不在同一工作地分别租房自住每月合计提取不超过2500元;④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应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和租金缴纳证明;⑤租房提取后如再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还贷等支取时需间隔12个月;⑥多子女家庭(因共同生活需要)租住住房的,租房提取额度在当期执行标准基础上上浮80%;多子女夫妻在不同县(市)分别租房自住的,家庭合计租房提取额度不超过35000元。您所提供的资料我们不会留存,业务办理完成后会一并归还于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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