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依据:符合《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细则》《阿坝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住房公积金提取办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等相关文件规定。
●受理条件:购买普通自住住房,土地用途为住宅用地,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住房商业贷款后,符合提取条件,即可办理。
●办理材料:1.提取证明材料:
(1)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住房商业贷款本息提取:①购房合同、备案表或房产证(首次申请提供);②住房贷(借)款合同原件(首次申请提供);③银行打印的近期12个月已还贷明细原件;④部分或全部提前偿还住房贷款的,应提供贷款发放银行出具的提前还款凭证或结清凭证。
(2)本州公积金贷款本息提取:无需提供办理材料。
2.身份证明材料:
(1)居民有效身份证,已婚职工需提供夫妻双方身份证。配偶无本州住房公积金正常账户的无需提供配偶方身份证。
(2)婚姻关系证件,已婚职工一方申请本人住房消费类提取,只需提供本人所持有的结婚证;离婚职工需提供离婚证或民事调解书(法院判决书);单身职工签订《婚姻状况声明书》,配偶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无需提供死亡证明。
(3)单位经办人代办须提供单位介绍信和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职工身份证明。
(4)委托办理的,受托人是委托人配偶或者直系血亲的,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关系证明;受托人非委托人配偶或者直系血亲的,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以及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委托书原件。
3.银行卡提供:
网厅业务:提取人社保卡。
柜台业务:提取人社保卡或一类借记卡。
*以上材料需提供原件*
●温馨提示●
亲爱的您:近期12个月明细是指您提取公积金月份往前推的12个月。①如果您的贷款属于异地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或住房商业贷款,且之前还贷提取中已经提供过购房合同、备案表或房产证和住房贷(借)款合同原件,再次提取时无需再提供;②在州公积金中心贷款的,可在还款一个月后申请签约按月或按年还贷提取,申请异地公积金贷款或住房商业贷款的,可在还贷一年后申请签约按年(月)定额还贷提取;③同一套住房既有州公积金中心贷款又有商业贷款的,只能申请提取偿还州公积金中心贷款;④还贷提取额度最高不超过最近12个月连续还贷金额和职工账户余额;⑤本州公积金贷款职工最近12个月出现还贷连续逾期3次或累计逾期6次的,暂停办理公积金正常提取;在偿清贷款本息欠款并连续按月正常还款12个月后,方可申请办理公积金按年提取业务;⑥职工婚姻存续期间发生的购房贷款,在解除婚姻关系后鼓励双方通过办理提前冲还贷等方式提前结清贷款,如不愿意的,原则上只允许主贷人以此房屋为对象申请办理还贷提取业务,如配偶方提供相关有效证明(如法院判决书、离婚协议等)证明此房屋的产权和债务归属配偶方,配偶方则可以办理还贷提取业务,主贷人则不能以此房屋为对象申请办理还贷提取业务;⑦申请偿还商业贷款提前还贷提取公积金时,提取人需授权住房公积金提取办理机构通过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核查本人征信,用于本人或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业务审核;⑧缴存职工及配偶提前一次性结清住房贷款的,贷款结清后5年内可每年申请一次还贷提取,累计提取额不超过一次性结清贷款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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