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依据:符合《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细则》《阿坝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住房公积金提取办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等相关文件规定。
●受理渠道:柜台。
●受理条件:①全国范围内互认互贷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含商业贷款组合贷),纯商业购房贷款或组合贷中公积金贷款部分已结清剩余的商业购房贷款不在受理范畴;②偿还购房贷款需还款满12个月后,符合签约提取条件,即可办理。
●办理材料:
(1)购房合同;
(2)备案表或不动产权证明;
(3)借款合同;
(4)近12个月还款明细;
(5)居民有效身份证,已婚职工需提供夫妻双方身份证;
(6)婚姻关系证件,已婚职工需提供夫妻双方结婚证;离婚职工需提供离婚证或民事调解书(法院判决书);未婚职工签订《婚姻状况声明书》;
(7)主贷人的银行卡(本州公积金中心合作银行一类卡或社保卡,优先使用本州合作银行扣款卡)。
*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
●办理流程:
1.申请人(已婚职工需夫妻双方前往)向缴存地公积金服务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2.公积金服务窗口工作人员对递交资料进行审查。
●温馨提示●
亲爱的您:①按月定额签约每次最长签约年限为5年(60个月),且不超过该房屋剩余贷款期数,到期自动终止,续签办理资料与首签相同;②签约委托按月定额还贷提取业务后,如贷款自然结清、提前部分还款、提前结清贷款、还款年限及贷款信息发生变更的,须在15个工作日内到公积金窗口变更或终止该业务;如银行账号、婚姻情况发生变更的,须在3-7个工作日内到公积金窗口进行签约变更;③缴存职工提前结清贷款并及时终止签约的,可在结清贷款后一年内申请提前还贷提取一次,提取金额不超过实际已还贷金额;④我们办理委托按月定额还贷提取业务执行时间为每月15日或25日(节假日顺延),您可自行选择噢~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