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依据:符合《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规定。
●受理条件:单位并户前各并户单位的住房公积金应缴至同一月份。
●办理材料:1.提供加盖公章的申请和单位并户证明;
2.行政事业单位并户应提供机构编制委员会的相关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3.企业并户应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文件或法律文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4.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温馨提示●
亲爱的您,办理单位住房公积金并户前请先到柜台或者中心网页下载填写并户申请和职工花名册(中心统一提供),并加盖新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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