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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代际互助”提取政策业务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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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阿坝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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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坝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关于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代际互助”

提取政策业务的通知

阿房金管〔2026〕13号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缴存职工:

为更好支持职工家庭安居需要,根据川渝住房公积金一体化发展工作部署,结合我州实际,经中心研究,现就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代际互助”提取政策业务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阶段性拓宽适用范围。将政策支持范围由阿坝州行政区域内扩大至四川省、重庆市行政区域。缴存职工及配偶、子女、双方父母在上述区域内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缴存职工可按规定申请一次代际互助提取。

二、常态化推进川渝协同。缴存职工及其配偶在重庆市行政区域内以全款方式购买自住住房且未再次交易出售的,按川渝协同政策执行:购房后5年内,缴存职工及其配偶、子女、双方父母可按规定每年申请一次代际互助提取。

调整后的《阿坝州住房公积金“代际互助”提取业务办理指南》随本通知一并印发,请各单位做好宣传。

此前我州相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阿坝州住房公积金“代际互助”提取业务办理指南

 

 

 

                           阿坝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6年8月10日

 

附件

 

阿坝州住房公积金“代际互助”提取业务办理指南

 

一、业务受理范围

(一)阶段性业务。缴存职工及配偶、子女、双方父母在四川省、重庆市行政区域内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符合提取条件的,缴存职工可申请办理一次代际互助提取。

政策时效:购(建)房时间在2024年10月1日至2028年12月31日期间;办理提取时间为2029年12月31日前。

(二)川渝协同业务。缴存职工及其配偶在重庆市行政区域内以全款方式购买自住住房且未再次交易出售的,符合提取条件,购房后5年内,缴存职工及其配偶、子女、双方父母可每年申请一次代际互助提取。该业务不受阶段性业务时限限制。

二、业务受理条件

1.购房人及互助人须无未结清的本州公积金贷款。

2.购房人申请本州公积金贷款的,购房人及互助人可在贷款受理后、贷款发放前申请购房提取。

3.除以上情况之外的,须符合阿坝州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规定的提取时限等要求。

三、办理要件

(一)购买商品房。①商品房买卖合同;②商品房买卖合同摘要(即备案表);③购房款收据、POS单、发票或开发商出具的银行进账单等具有法定效力的交易凭证。

(二)购买再交易住房(二手房)。①不动产权证书;②存量房网签合同(协议);③契税完税凭证;④缴款证明或具有法定效力的交易凭证。

(三)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1.建造自住住房: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建房批准文件、建造合同(协议)、建房预算报告、《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公积金现场核验表》、支付建房款和购买建筑材料的收据或发票;2.翻建自住住房: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查房信息)、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旧房翻建批准文件、翻建合同(协议)、建房预算报告、《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公积金现场核验表》、支付建房款和购买建筑材料的收据或发票;3.大修自住住房: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查房信息)、经州住房维修管理部门认定鉴定机构出具的房屋危险性鉴定为C级或D级房屋安全鉴定报告或有关部门(法定资质机构)出具房屋安全鉴定文件(经鉴定为危房需大修)原件、大修合同(协议)、建房预算报告、《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公积金现场核验表》、支付维修费用和购买建筑材料的收据或发票。

(四)共性资料。①身份证明;②婚姻关系证明;③“代际互助”关系证明。(如:居民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或其他能证明父母、子女关系的直系亲属关系材料)。

四、提取额度

购买自住住房的,所有互助人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购房总价款;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实际已支付费用;申请本州公积金贷款的,合计提取金额和贷款金额不超过购房总价款。

五、办理方式

    本业务仅支持线下窗口办理。提取申请人可携带相关材料,就近选择全州任一住房公积金服务窗口申请办理。

六、咨询电话

序号

管理部名称

咨询电话

1

直属部

0837-2833788

2

马尔康管理部

0837-2858870

3

金川管理部

0837-2523876

4

小金管理部

0837-2781834

5

汶川管理部

0837-6222645

6

理县管理部

0837-6822565

7

茂县管理部

0837-7420534

8

松潘管理部

0837-7231356

9

九寨沟管理部

0837-7723273

10

黑水管理部

0837-8820926

11

阿坝管理部

0837-2481510

12

若尔盖管理部

0837-2298678

13

红原管理部

0837-2662311

14

壤塘管理部

0837-2379861

 

附件:关于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代际互助”提取政策业务的通知

责任编辑:郭文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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